厦门容留吸毒案猛增 涉毒人员最小15岁最大71岁
本报讯 (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厦法宣)昨日上午,两起毒品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集中宣判。被告人张某龙和林某、林某勇分别因贩卖、运输毒品一千余克和二百余克不等数量,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。
随后,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禁毒工作座谈会,向社会通报去年以来市两级法院毒品案件的审理情况。
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,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理一审毒品案件1102件1306人,案由主要是走私、制造、贩卖、运输毒品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、非法持有毒品罪。
统计数据显示,2015年1月以来我市法院审理的毒品案件数量大幅增长,上升68.5%,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2.5%。走私、制造、贩卖、运输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占比最高,占全部毒品案件的91%。
值得注意的是,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了近4倍。这里的“容留”主要指的是为他人吸毒提供一定场所。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数量迅速增长,占到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总量的三成,其中有相当比例的涉案人员是“陪溜妹”(提供陪伴吸毒服务的女子)。
大宗毒品案件的占比仍然较高。在我市审理的毒品案件中,毒品数量超过2公斤以上的18件,占市中院一审审理的毒品案件的二成。而相应的,在毒品犯罪分子中,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上刑罚的共有20余人,具有毒品再犯、累犯情节的共30人,同比上升了30.4%,甚至还出现了国内某著名大学化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人员,利用专业知识自行制造数量特别巨大毒品的案件。
早年间涉案人员的年龄集中在二十到三十岁,近年来年龄上限和下限都不断发展,目前最高年龄记录为71岁,而年纪最小的毒品犯罪被告人仅15岁。2015年以来的案件中,从事毒品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有5人。
针对以上毒品案件审理出现的新情况,市中院提出,下一步将加强与禁毒机关配合,形成依法打击合力,同时密切关注重点人群,多举措预防青少年群体毒品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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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毒贩伏法
本报讯 (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厦法宣)6月23日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被告人李某因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在厦被执行死刑。
经查,2013年4月至7月期间,李某多次伙同其他被告人,从广东省东莞市购买毒品,运回福建省连城县、厦门市进行贩卖,其中李某经手贩卖、运输的甲基苯丙胺高达6851.8克。据此,其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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